着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和融通利用发表时间:2019-06-18 09:40 ![]() ![]() 着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和融通利用 ![]() 政府通过对外向社会实施数据开放、推动社会数据流通, 来促进公共数据为社会共享利用、促进信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共享与获取, 可以极大释放数据活力, 促进创新创业, 培育新动能。 政府数据开放是在保障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, 由政府牵头, 以各部门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原始数据下载为服务内容, 增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和能力, 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。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》指出“加快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, 推动资源整合, 提升治理能力”。2018年中央网信办、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联合印发《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》, 确定在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福建、贵州五地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。在此背景下, 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建设由探索进入推动发展期。 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, 切实有效地为政府数据开放提供政策层面上的架构支持与保障。开展资源梳理、编目和注册工作, 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与政府内部的数据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对接, 避免重复建设, 做到全省上下开放的数据动态更新、真实可靠、多源一致。完成统一数据开放平台建设, 推动一批关注度高、影响面大的重点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。营造双创的数据开放环境, 推动政府数据、技术向开放、协同、合作迈进, 鼓励并引导有能力的企业率先参与政府数据开放工作。强化安全与隐私保护体系建设, 切实保障数据安全, 确保数据安全透明, 构建基于自适应安全架构的主动防御体系。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体系和数据开放人才培养机制, 为我省政务数据开放提供保障。基本建成动态开放的生态环境, 更好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求并改进数据服务的质量, 营造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动态开放的生态环境。 推动大数据的融合应用和创新, 需要数据资源的开放流通。当然, 这方面尚需国家层面加强政策、监管、法律的统筹协调, 加快法规制度建设, 针对数据确权、数据质量、数据安全、数据交易, 以及产权保护、隐私保护、流通管控、融合利用等统一构建数字治理体系。 ![]() 作者:忻超 来源:《群众》2019年07期 免责声明:本文转自网络公开渠道,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,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抄袭本文至其它渠道者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。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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